自3月1日起施行,安徽印发新版定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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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日起施行,安徽印发新版定价目录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对部分定价内容作了新增、取消、放开和完善等调整,并下放了2个定价权限,调整了4个定价部门。新目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详情如下: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

《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目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法〔2018〕17号)同时废止。

2025年1月15日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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