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企业资质,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建督罚字〔2025〕12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经调查核实,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广东启新模具有限公司3#厂房机电安装工程”不属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企业资质的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112号),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其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由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列99.28%,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