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行政处罚程序!省市场监管局再次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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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行政处罚程序!省市场监管局再次征求意见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再次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原文如下:

事关行政处罚程序!省市场监管局再次征求意见

我局根据前期收到的反馈意见,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试行)》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hsjfgc@163.com,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行政处罚程度若干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1.关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第二次.pdf

3.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pdf

关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安徽省市场监管管理行政处罚程 序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改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如下:

一、修改背景

2021 年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统一 和规范本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本省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我们起草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 干规定(试行)》(皖市监办发〔2021〕22 号)(以下简称 《规定》),经 2021 年第 26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印 发全系统。《规定》实施以来,对全省市场监管管理行政处 罚有实施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但随着我省市场监管队伍 体制的变化,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 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市 场监管总局也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提出适 用意见,《规定》难以适应目前执法工作的需要,有必要进 行修改,更好地保障全省市场监管依法行使职权。

二、修改的主要情况 

(一)修改过程。2024 年 10 月底,我们公布第一次修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 21 条意见,采纳 6条。2025 年 1 月,根据意见反馈和集体讨论,我们进行了第 二次修改,形成了目前的《修改征求意见稿》。 

(二)修改的整体情况。 原《规定》共分 6 章四十七条,我们结合目前全省市场 监管体制机制,以问题为导向,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并按照立 法技术规范,厘清条款顺序,规范文字表述,此次修改共修 改了 18 条,删除了 7 条。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1.为使文意更加明确,表达更准确。修改了《规定》第 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七条。

2.依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 定》修改了第五条、第八条。 

3.依据《安徽省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试行)》 修改了《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 

4.因制定依据情况已产生变化,修改了《规定》第二十 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删除了《规定》第九条、 第十条和第二十三条。 

5.因《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废止,修改了《规 定》第三十一条。 

6. 为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保持 一致,删除了第十八条,修改了《规定》第三十六条。

7.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适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规定若干问题的意》(征求意见稿)修改了《规定》第 三十条、第三十五条。 

8.避免和上级明文规定重复,删除了第十六条、第三十 七条、第三十九条。 2025 年 2 月 21 日。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