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水域生态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自3月1日起,肥西县丰乐河、杭埠河水域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注意:巢湖水域全域全年禁渔。
一、禁捕范围与期限
全域全年禁渔区:
巢湖水域。
季节性禁渔区:
丰乐河、杭埠河水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实施禁渔。
例外情形:
仅限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科研、监测等特殊用途捕捞。
二、禁止行为
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含垂钓、网捕、电鱼等);
交易非法渔获物(禁渔期内禁止销售、收购、运输、加工);
使用破坏性工具(如毒鱼、炸鱼、密眼网具等)。
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四、全民行动倡议
守法护渔
自觉遵守禁捕规定,不参与违法违规捕捞及交易。
文明消费
不购买、不食用非法渔获物,支持生态友好型水产品。
监督举报
发现违规行为,请立即举报,举报电话:110、0551-68852004。
来源:肥西县丰乐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