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滁州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促进全市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规范学校招收和特长生培养管理工作,滁州市教育体育局起草了《滁州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滁州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3月12日至4月12日止。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信函。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滁州市琅琊区凤凰东路371号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邮政编码:239000,联系电话:0550-304006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滁州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字样。
二、电子邮件。将书面意见发送至邮箱czsjtj3@163.com。
三、通过市政府网站页面下方留言框提交(点击“阅读原文”)。
特此公告。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3月12日
滁州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招生原则
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学校自主、考生自愿、择优录取原则。
二、招生类别及计划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特色发展的需要确定招生类型,目前特长生招生分为体育、艺术、小语种和科技等类型,体育类型鼓励开设足球、手球等特色项目。体育、艺术、小语种类型可面向全市招生,其他类型在指定区域内招生。设置特长生招生计划的,省示范高中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市示范及一般普通高中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10%,在特长生招生类型上获得市级以上示范校、特色校等称号的学校,招生计划可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25%。
市级及以上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市队校办学校,可在当年度特长生招生计划中单列计划用于招收滁州市青少年注册运动员。
各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招生总计划,在统招计划内使用,未完成的计划重新纳入统招计划。招收注册运动员单列计划因报名人数不足、核减的计划纳入该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统筹使用。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初中阶段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体育、艺术、小语种和科技类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这些方面有突出特长,经专业考核认定确有发展潜力,报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其中,报考注册运动员单列计划的考生,还须为滁州市注册青少年运动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综合性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或同级赛事中取得第一名的;
2.近3年来在省级及以上综合性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或通级赛事中取得个人项目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四名的。
四、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
招生学校根据本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围绕学校办学条件及办学特色,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培养方案,明确学校设施设备、师资力量、招生类别、设置项目、招生人数、报名条件、操作流程、专业考核办法、时间安排等,经主管县(市、区)教体局初审同意后,报市教体局审核批准,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体局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后,各招生学校应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方案。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市教体局原则上每三年复审学校的特长生招生资格,复审通过方可继续招收特长生。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学生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凭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按照各地各校要求时间到高中招生学校报名,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招生学校对报名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实时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条件等在学校公众号和校园内外显著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专业考核通知书。实际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未达到2:1的,取消或核减招生计划数。特长生专业考核不设缓(补)考。
(三)专业考核
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学校要联合成立特长生专业考核工作组,要科学设计专业考核内容、程序、评分标准及安全预案,注重考察学生的专业水平和技能,不能以文化课考试代替专业考核。专业考核应在封闭的场合实施,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专业考核需要聘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委,其中外聘评委不少于2/3,每所招生学校每个专业类别评委不少于3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选择相关人员组成仲裁组(不少于3人),负责处理解决考核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宜,形成仲裁决议时应全员签字并全程做好记录。专业考核需全程监控录像,由特长生专业考核工作组全面负责工作组织,教育主管部门应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巡查,可邀请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参与观摩和监督。有直系亲属参加专业考核的须全程回避。各校专业考核原则上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
(四)考核合格结果公示
专业考核得分达到专业考核成绩满分的60%为合格,其中体育特长生中考体育成绩不低于体育总分的90%。专业考核合格视为有资格被录取为特长生。符合报考注册运动员单列计划条件的考生,免于专业考核。各校将本校特长生专业考核合格考生的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专业考核成绩等基本信息,在学校公众号和校园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教体局将各校合格名单分类汇总后一式三份分别报市教体局基教科、竞艺科、考试院,市直学校直接报送。
(五)录取原则
特长生设提前录取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其他批次录取。特长生专业考核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才具备特长生录取资格。其中:报考市示范及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报考省示范高中特长生中考成绩须达到所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分数线的90%,同时须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将考生专业考核成绩和中考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按照专业考核成绩占60%、中考成绩占40%合成总分,最后根据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首先按照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总分、专业考核成绩均相同的一并录取。
符合报考注册运动员单列计划条件的考生,报考省示范高中的中考成绩须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报考其他高中的中考成绩须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录取时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成绩相同的一并录取。
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特长生,必须按录取学校特长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不得擅自变更培养方向,高中就读期间不得转学,否则取消普通高中学籍。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特长生招生是推动“三新”改革落地落实的重要举措,规范做好招生工作是教育公平的体现,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前提。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市教体局成立特长生招生审批专班,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特长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平稳、有序。
(二)强化监督问责
各高中学校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从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到录取结果公示的全程各项工作,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要全员培训、持证上岗。严禁以特长生招生为名,行“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之实。在工作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违规违纪的学生取消其当年特长生录取资格,违规违纪的学校取消下年度特长生招生资格;情节严重或造成舆情等恶劣影响的,对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涉及违法的,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三)完善培养机制
各高中学校要加强特长生培养管理,完善培养机制和软硬件资源建设,根据学校特长项目发展情况合理设置课程和方式,保证特长生在校学习、勤练、常赛(常展)落到实处,实现普通高中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对辖区高中学校特长生培养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指导,将监测情况作为学校申报特长生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来源:滁州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