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国道343皖苏省界至宿城段一级公路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5〕41号)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道343皖苏省界至宿城段一级公路收费期限为20年,自2020年3月17日起至2040年3月16日止。
二、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