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滁州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进一步规范做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工作,防止过期药品处理不当危害人体健康和污染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了《滁州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指引(试行)》,文件全文现向社会公众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至邮箱并备注单位(或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稳,3072811;
邮箱:czsygwbgs@126.com。
滁州市卫健委
2025年3月26日
滁州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指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一)目的:为规范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流程,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回收机制,特制定本指引。
(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滁州市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经认可的药品使用单位(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并定期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进行指导。个人及家庭可参照本指引参与过期药品送交。
二、回收点设置与管理
(一)回收点设立
1.由县级卫健部门统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回收点。
2.回收点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二)回收设施要求
1.统一配置专用回收箱,张贴醒目标识。
2.特殊药品(如麻醉类、精神类)需设置独立存放区域或专用容器。
(三)人员管理
1.指定专人负责回收工作,定期接受培训,确保流程规范。
2.回收点不得拒收居民送交的过期药品。
三、回收操作流程
(一)接收与登记
1.接收时需填写《滁州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表》,记录药品名称、批号、数量、送交人信息等。
2.登记信息需完整、清晰,定期汇总并上报卫健及市场监管部门。
(二)存放要求
1.回收药品应统一存放于专用回收箱内,定期清点,确保安全。
2.特殊药品需单独存放,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
(三)销毁处理
1.每季度末集中清点库存,按医疗废弃物标准进行无害化销毁。
2.销毁过程需全程记录,留存备查。
四、公众参与与激励措施
(一)鼓励公众参与
1.通过清理家庭药箱、免费健康检测、合理用药指导等方式,鼓励居民主动送交过期药品。
2.个人或组织可对违法违规行为(如非法回收、销售过期药品)向卫健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二)禁止行为
1.非定点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回收家庭过期药品,违者依法处理。
2.严禁回收药品二次销售或流入社会。
五、监督与整改
(一)日常检查
1.卫健及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检查回收点,重点核查登记台账、存放安全、销毁情况等内容。
2.符合要求的机构可优先授予“规范药房”称号。
(二)问题整改
发现以下问题需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取消回收资格:
1.未配置回收箱或登记表;
2.接收非家庭或个人来源的过期药品;
3.管理不规范(如未专人专管、登记信息缺失、未按规定销毁);
4.借回收牟利或违规赠送处方药。
六、附则
本指引由滁州市卫健委、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来源: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