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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详情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池房金委〔2025〕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1、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其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2、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借款人及其配偶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3、对符合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家庭、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同时,取消对多子女家庭贷款“首次首套”的限制。
4、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长到主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可计算到68周岁,且不超过30年。
5、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0%时,借款申请人月均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调整为0.6。
6、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本政策调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资金流动性不足,再适时适度对使用政策进行调控。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02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帮助缴存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经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将原“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条件不变。
二、调整提前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缴存人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的,凭提前还款证明等有关材料,可在提前结清贷款发生之日起5年内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结清金额的本息之和,每年可提取一次。
三、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使用人员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除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以外,经其父母、子女同意后也可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价。
四、常态化实施“商转公”贷款政策。原执行期到2025年4月30日的“商转公”贷款政策,到期后转为常态化实施,缴存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当出现流动性风险或国家政策发生调整等情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作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7日
来源: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淮南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