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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积金政策调整!4月1日起执行
3月31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将二次贷款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二、继续扩大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提取资金不足的,直系亲属(含子女、双方父母)可申请购房首付款提取和每年还贷提取。
三、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有效期3年。此前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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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过降低贷款门槛、延长还款期限、放宽提取条件等五大实质性举措,为职工购房提供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详情如下: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进一步优化制定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的,房龄1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20%;房龄10年以上3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30%。
二、调整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
缴存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男68周岁、女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三、放宽购房提取时限
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两年内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购买住房资金不足的,允许其父母、子女两年内自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相互支持购房。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四、扩大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
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允许其父母、子女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相互支持购房。
五、简化商贷购房提取材料
使用商业贷款的购房提取,不再要求提供银行借款合同、首次还款明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资金流动不足,再进行适时调整。
来源:芜湖市、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