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
2025年3月21日
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我市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制定如下举措。
一、支持“芜湖大米”品牌提升战略
打造智慧“芜湖大米”种植面积60万亩以上,支持建设10个示范产业园区,30个示范村和80个精品示范点,主要对基地建设,品种创新(新品种选育、新品种引进、储备品种试验示范、主导品种示范)、信息化建设、品牌营销(含广告、入超、专卖店等)及订单生产优质优价收购等给予激励。对新建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达200亩以上的主体,每亩给予不超过100元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现代种业发展
持续抓好我市“小红稻”、细鳞斜颌鲴、黄缘闭壳龟、紫云英“弋江籽”、五华鸡、圩猪等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在我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取得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格的种子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2025年市内常规水稻制种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主体,按照10元每亩予以奖补,单个主体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补;对紫云英种子2025年生产销售量达50万公斤、150万公斤的主体,分别奖补5万元、10万元;在我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种子企业选育的水稻新品种,2025年通过国家、安徽省审定,分别给予每个品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50万元;在海南建立“芜湖大米”品种科研基地(不包括省农业厅南繁基地),开展育种材料创制、新品种选育等,集中连片不低于20亩,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每亩补助3000元,单个主体不超过10万元奖补。对2025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主体,每个主体分别给予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水产新品种选育成功并获得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认定,每个品种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通过部级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评估的,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通过省级以上疫病净化场评估的种畜禽场,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建、改扩建并投入生产的圩猪分点保种场(点)根据投入情况每个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补。出栏圩猪杂交一代商品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三、支持经营主体对外合作
支持新建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每个基地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安排70万元参展补贴资金,主要支持主体参加国家和省政府举办的农产品交易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团参加的国际国内相关展会。新培育30个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个给予奖补5万元。
四、支持秸秆变肉工程
支持新建、改扩建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对新增出栏肉牛2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补;新增出栏肉羊3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存量规模养殖场发展。对新增肉牛年出栏50头及以上,并在全市范围内催肥不低于1个月的规模养殖场,按照出栏量每头补助300元(该政策与“对新增出栏肉牛2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补”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五、推动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新增畜禽规模养殖场。对2025年新建蛋鸡存栏50万只以上、肉鸡出栏100万只以上,配套机械智能化、数字信息化和环保设施设备的大型规模养殖场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补;对改扩建且新增生猪出栏1000头及以上、肉禽出栏10万只以上以及蛋禽存栏3万只以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2025年通过省级及以上无疫小区评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减抗”达标的规模养殖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引导和带动地方全面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树立一批绿色发展典范,建设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园5个,每个奖补5万元。
六、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和钵式育秧中心建设。按照“先立项、后建设、先服务、后补助”原则,对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投入70万元(含)以上的钵式育秧中心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奖补,具体见当年芜湖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奖补总额控制在420万元以内。
七、推进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鼓励建设不超过5个市级蔬菜基地,对投入300万元(含)以上、270(含)-300万元、240(含)-270万元、200(含)-240万元且新建钢架连栋大棚的蔬菜基地分别给予不超过9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建设不超过5个市级数字农业基地,对投入150万元(含)以上、100(含)-150万元的数字农业基地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八、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对当年获得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生产项目总投资在500(含)-1000万元、1000(含)-2000万元、2000(含)-3000万元,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补助,对当年新增生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生产项目总投资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2025年评定10个市级休闲农业园(点),每个园(点)补助5万元。
九、支持农业产业园建设
对2025年新建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补,对新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给予1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2025年新认定的市级绿色食品产业园,每个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认定不超过2个。
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2025年获农业农村部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补。绿色食品每个奖补2万元、有机食品每个奖补1万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每个产品奖补2万元。
十一、发展农业特色金融
推进特色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具体参照2025年特色农业保险各险种实施方案);发挥市级“振农担”风险补偿金的作用,支持各类主体融资贷款。推进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规范、有序流转,对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我市开展的交易服务按照50%比例给予交易费补贴,每年不超过50万元。
十二、支持预制菜高质量发展
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芜政办秘〔2023〕23号)有关规定。
十三、扶持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
(1)鼓励创建森林体验基地、森林养生基地。对当年获得国家森林体验基地、国家森林养生基地、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生产基地、国家慢生活休闲体验区、村(镇)的实施主体给予3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实施主体给予15万元奖补。同一项目获得以上多个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奖补,不享受叠加奖补。
(2)支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林业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15-30万元奖补。新获得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林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获得省级、市级家庭林场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奖补。
(3)支持创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对获得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补。
十四、支持林业产业新发展
(1)支持林草品种选育。当年新通过国家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林草品种,市级一次性给予林草品种第一选育人(单位)10万元/品种的奖补,同一选育人当年有2个或2个以上林草品种通过认定的,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当年新通过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林草品种,市级一次性给予林草品种第一选育人(单位)5万元/品种的奖补,同一选育人当年有2个或2个以上林草品种通过认定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对获批国家、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园区)实施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获得市级林下经济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每年项目上限5个。
本政策举措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芜湖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