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证监局网站披露行政监管信息,因未严格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存在操作他人证券账户的行为,国元证券员工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王洋在国元证券洛阳滨河南路营业部任职期间,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未严格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存在操作他人证券账户的行为,不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安徽证监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