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执行?安徽张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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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安徽张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近期,望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张某因恶意逃避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展现了司法机关打击拒执行为的坚定决心。

王某与张某因纠纷诉至法院,望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需赔偿王某股权转让损失86.25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实际履行,王某遂向望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望江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期间张某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人员前往张某现工作所在地陕西省进行调查,发现其在法院执行期间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嫌疑,张某将其在陕西某养殖场获得的收入18万元,全部打入他人账户进行隐匿。法院将该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望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维护人民法院裁判权威,打击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是新司法解释施行后,望江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对于贯彻新司法解释精神、依法惩治拒执犯罪起到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彰显了望江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决心。下一步,望江法院将继续深化协作,秉持为民初心攻克执行难题,警示被执行人莫触碰法律红线,逃避执行必将自食恶果。

来源:望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