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安徽一上市公司股票,一公司及其监事被罚250万

内幕交易安徽一上市公司股票,一公司及其监事被罚250万

近日,安徽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内幕交易安徽一上市公司股票,南京新华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华海集团”),被处罚款200万元,该公司监事被罚5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经查明,新华海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5月9日,华菱精工公告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所规定的重大事项,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为不晚于2023年2月26日,终点为2023年5月9日。段某飚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4月4日。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新华海集团控制使用3个账户买入“华菱精工”股票1,062,700股,买入金额14,013,310.09元,共计亏损875,638.44元。

上述交易具有交易意愿强烈,决策人员张玉林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段某飚联络、接触,新华海集团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等明显异常特征。

上述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账户交易流水、相关公告等,足以认定。

新华海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张玉林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对新华海集团内幕交易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精工)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在听证过程中,新华海集团和张玉林分别提出相关申辩意见,经复核,均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证件局决定:

对南京新华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张玉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天眼查信息显示,南京新华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南京新华海科技开发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1999年,南京新华海科技产业集团成员,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段红飚、监事为张玉林。

来源:安徽证监局、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