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安徽证监局网站披露行政监管措施信息,因17名股东违规代持公司股份,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董事会秘书陈军被出具警示函。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5年3月3日,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17名股东(包括董事陈军、张友成,原董事桑世锋、涂如辉,原监事刘军,以及其他股东)合计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1257.5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23%。上述股权代持事项,公司未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军,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陈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世林股份成员,位于安徽省六安市,是一家以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1200万人民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桑永树。
来源:安徽证监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