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一医疗机构被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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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一医疗机构被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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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名单的通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下列医疗机构予以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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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期间,在以上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3日

来源:滁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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