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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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淮宿蚌城际铁路(蚌埠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将我辖区内新建淮宿蚌城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并公告如下:

一、新建淮宿蚌城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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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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