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集群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鉴于《若干措施》有利于推动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尽早印发实施,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6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fgwdqc@163.com或登录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点击“公众参与”进入“意见征集”栏目提交留言,并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5年5月16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docx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特色产业
集群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的工作部署,提升集群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推动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1.开展“一群一策”产业诊断。省统筹建立集群“一群一策”诊断机制,每年遴选一批规模体量大、延伸配套好、支撑带动强的集群,围绕产业链升级、价值链延伸、供应链韧性、市场供需匹配四大维度开展专项诊断,形成“问题清单+提升路径+项目支撑”综合解决方案。由市县精准落实“一链一策”要素保障和培育举措,加强集群间产业链合作,推动重点集群在技术升级、品牌塑造、数字赋能等领域实现突破,全面提升集群核心竞争力。
2.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到2027年,组建30个左右县域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为有合作需求的集群牵线搭桥,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省依据其研发投入、创新成果产出绩效等情况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质量认证中心以及共性技术平台、中试基地,争取“三中心一平台一基地”重大项目纳入国家“两重”资金支持。对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顶尖孵化器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3.加强集群人才培育供给。因地制宜设置契合集群发展的急需专业,衔接产业布局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依托产业园区建设县域产教融合体。鼓励职业院校与集群重点企业共建定向培养班。支持符合条件的集群企业,申报设立相关领域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按规定给予设站补贴。鼓励建设县域公共实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
4.推动集群智改数转。开展数字化转型培训,优先在集群推广应用“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支持集群企业梯度培育智能工厂。推动集群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应用全覆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软硬件一体改造,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设备(含软硬一体设备)投资额的10%、软件投资额的50%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奖补。
5.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大力推行绿色制造,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积极拓展县域分布式光伏多应用场景。支持县域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绿色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典型项目,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最高10%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零碳园区试点,充分利用新兴产业、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等现有政策渠道,加大对试点园区内重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建设和绿色低碳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以及企业开展国际产品碳足迹认证和标准化建设的支持。
6.培育融合发展产业生态。支持集群大力发展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制造服务业,高水平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创新区和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协同开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招引,“一群一策”加大生产性服务业招引培育。用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服务业领域集群内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7.扩大特色产业品牌知名度。鼓励集群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世界制造业大会,支持抱团参加省内外老字号主题博览会等专业展会,助力企业拓展新市场和提升品牌影响力。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汽车展会活动,按规定给予展会费用补助。
8.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深入实施“徽派联盟”抱团出海行动,积极组织集群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支持具备条件的集群推动“产业带+跨境电商”发展、开设中欧“定制班列”,提升对外开放能力。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集群中小企业提供外贸公共服务。鼓励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开拓国际市场。支持集群企业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营销、渠道网络等能力,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
9.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集群基础设施、公共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平台等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南北合作共建园区、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皖北地区、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集群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集群落实“五个一”机制、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对皖北地区特色产业集群执行补助资金上浮20%政策。
10.优化金融服务支持。支持政策性、商业性银行立足各自职责定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共同开展“银团贷款”,按照不同项目类型为集群企业设计针对性、差异性融资计划,强化信贷资源供给,对产业基础设施和制造业中长期领域加大贷款投放。依托省项目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搭建集群融资专区,持续推广“1+10”全流程项目融资对接模式,支持银行、保险、租赁等金融机构协同创新差异化专属融资产品和服务,为项目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多元化接力式融资服务。
11.完善产业链招商合作。依托世界制造业大会、徽商大会、中国(安徽)科交会等平台载体,拓宽全球招商渠道。引导集群动态绘制产业链图谱,针对链条薄弱环节,排摸梳理目标企业清单,开展靶向招商。鼓励依托“链主”企业,引进配套企业、上下游企业和生态合作伙伴,培育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集群。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产业链供需对接会“进县入园”,支持集群企业参加省内外供需对接等活动。
12.深化结对合作共同成长。鼓励省属国企与集群企业加强合作,引导省属企业扩大在县域的产业布局,围绕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谋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推行“1+N”结对帮扶行动,支持集群内每家规上企业帮扶2—3家规下企业,利用产业链大企业技术、资源、管理等优势,破解中小企业技术难题,推动集群企业抱团发展。
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后续政策有所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附件2
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省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征求省有关单位、各市,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基本考虑
在《若干措施》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注重省级赋能,强化统筹引领。省级层面建立“一群一策”动态诊断机制,统筹开展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市场匹配度四维诊断,形成“问题清单+提升路径+项目支撑”全链条解决方案。通过专项资金倾斜、差异化要素配置、跨部门政策协同,支持市县精准落实“一链一策”培育计划。
二是注重创新驱动,夯实内生动力。对标沪苏浙创新生态构建经验,组建30家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强化“三中心一平台一基地”载体建设,最高奖补500万元支持顶尖孵化器。实施“智改数转”全覆盖行动,分梯度培育智能工厂,按设备投资10%、软件投资50%分段奖补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
三是注重开放协同,拓展发展空间。借鉴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协作机制,对内实施绿色工厂奖补、零碳园区试点,支持光伏储能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外组织企业“走出去”参展、开行中欧班列,叠加跨境电商等构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新业态,增强县域集群在双循环中的链接能力。
四是注重机制突破,强化政策集成。聚焦基层反映的要素保障不足、政策衔接不畅等诉求,创新省级部门协同机制,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皖北振兴等资金向县域集群倾斜。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集群落实“五个一”机制、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对皖北地区特色产业集群执行补助资金上浮20%政策。通过“省级统筹+基层反馈”双向互动,实现政策供给与县域实际需求深度适配。
五是注重改革对标,提升服务效能。借鉴沪苏浙“链主”企业培育经验,实施国企结对帮扶、产业链供需对接“进县入园”,推动“大带小”融通发展,形成跨层级、跨领域政策合力。突破现有政策框架,推行“银团贷款+融资专区”金融组合拳,继续推广“1+10”全流程融资服务模式。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开展“一群一策”产业诊断,加大科技创新支持,集群人才培育供给,推动集群智改数转,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培育融合发展产业生态,扩大特色产业品牌知名度,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优化金融服务支持,完善产业链招商合作,实施结对帮扶计划共12条具体举措。
来源:安徽省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