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网站披露多条行政处罚信息,因对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马鞍山2家公司及2人被处罚。详情如下:
01
安徽上止正建设有限公司,在马鞍山市博望区动力电池铝箔纵剪刀片数字化改造项目“2024.12.13”生产安全事故案件中,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该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上止正建设有限公司 (曾用名:马鞍山市兆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7年,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强超。
02
马鞍山扬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马鞍山市博望区动力电池铝箔纵剪刀片数字化改造项目“2024.12.13”生产安全事故案件中,作为劳务分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存在未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行为。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该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行政处罚。

爱企查信息显示,马鞍山扬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4月18日,注册地位于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法定代表人为杨飞。
03
曹慧,在马鞍山市博望区动力电池铝箔纵剪刀片数字化改造项目“2024.12.13”生产安全事故案件中,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存在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为。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80天”的行政处罚。

04
杨飞,在马鞍山市博望区动力电池铝箔纵剪刀片数字化改造项目“2024.12.13”生产安全事故案件中,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存在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为。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80天”的行政处罚。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