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0日,交建股份(603815)发布公告,披露一起诉讼进展情况,原告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涉案金额57,694,622.67元。

据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皖 1202 民初 7488 号】,判决情况如下:
1、被告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54,990,741.5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被告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期延误损失2,703,881.09元。
交建股份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开信息显示,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系阜阳市直事业单位,负责阜阳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该事业单位开办资金161.6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341200MB0L98422B。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