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擅自施工,安徽一县水利局被罚超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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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擅自施工,安徽一县水利局被罚超7万元

近日,信用铜陵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安徽枞阳县水利局被罚款7.32138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枞城﹝建设﹞罚决字﹝2025﹞第8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经查,当事人投资建设的防汛物资仓库工程项目位于枞阳县经开区新楼村安置点北侧,由安徽司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3年3月左右承建施,施工签约合同价7321385.16元,目前该项目已竣工,已建成建筑总面积2689.29平方米的建筑物,其中一层钢结构仓库建筑面积2595.54平方米、一层附属用房面积93.75平方米。

2024年8月15日,该单位取得了上述项目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皖(2024))枞阳县不动产权第0042459号),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为6203.9平方米,为单独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2024年12月30日,当事人取得了上述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34007222024XG0014489号),乡村建设规划规模为2689.29平方米。上述行为已构成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事实。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枞阳县城市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7.321385万元。

来源:信用铜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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