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3市(县)获评全国文明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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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3市(县)获评全国文明城市(名单)

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安徽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喜获丰收,共有4个地级市、9个县级市和县被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具体名单为如下:

地级市(4个):

淮南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

县级市和县(9个)

肥东县、肥西县、南陵县、潜山市、休宁县、明光市、颍上县、霍山县、郎溪县。

此外,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公布。其中,安徽部分具体名单如下:

省会城市(1个)

安徽省合肥市

地级市(11个)

安徽省芜湖市、安徽省蚌埠市、安徽省马鞍山市、安徽省淮北市、安徽省铜陵市、安徽省安庆市、安徽省黄山市、安徽省滁州市、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宿州市、安徽省宣城市。

县级市和县(8个)

安徽省巢湖市、安徽省当涂县、安徽省桐城市、安徽省歙县、安徽省天长市、安徽省金寨县、安徽省宁国市、安徽省广德市。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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