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申请中止审核购买合肥维信诺控股权事项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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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申请中止审核购买合肥维信诺控股权事项1个月

5月30日午间,维信诺发布关于申请中止审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维信诺申请中止审核购买合肥维信诺控股权事项1个月

据公告,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参股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告称,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且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基于本次加期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公司拟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并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4日、2023年8月23日和2024年8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审核问询函、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和第三轮审核问询函。截至目前,公司已对相关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完成相关申请文件更新补充及披露工作。

2025年3月3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的通知,因公司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及评估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深交所对公司本次重组中止审核。

维信诺表示,由于近期接到交易对方拟调整部分交易方案的通知,相关调整事项需与上市公司协商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无法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公司申请继续中止审核1个月,待交易方案明确后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议披露程序后恢复审核。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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