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等7类食品35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8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清雅阁餐饮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安徽天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绿豆芽,亚硫酸盐(以S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胜利路店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旭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徽州软麻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巢湖市烔炀镇世纪双莲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合肥市孙老大食品厂生产的生粉(食用玉米淀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美团蔬菜到家(文昌农贸市场店)(经营者为合肥市荣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新鲜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安徽悦酩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安徽新模范商业有限公司方兴店销售的香葱,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丰县、高新区、瑶海区、巢湖市、庐江县、包河区、经开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来源:合肥市场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