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中小学招生!阜阳市教育局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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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中小学招生!阜阳市教育局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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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教育局发布两则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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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教育局

关于中小学招生政策的温馨提示(一)

近期社会上出现的“挂学区入学神器”、“花数万元购买学区房少量产权即可入学”等宣传,请各位家长切勿相信。阜阳市近年来招生政策都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招生入学有关依据以市、县两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为准。

【有关案例】

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戎某通过王某等人对外谎称其可以帮助安排子女进入阜南县内部分中小学校入学事宜,取得张某等被害人的信任,后以办理小孩入学需要根据学校不同收取相应费用,骗取70余名被害人钱款一百余万元,该笔款项被戎某直接用于个人还账及挥霍。

阜阳市教育局

2025年6月24日

阜阳市教育局

关于中小学招生政策的温馨提示(二)

近期出现校外培训机构私下收取费用组织考试谎称“该机构受委托为某校组织小升初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某校分班依据”“收取家长高额费用承诺为其办理择校”等情况。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联合招生等违反规定招收学员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均为违规行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历来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和全面落实均衡分班的政策,招生入学有关政策以市、县两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为准。请各位家长切勿相信其他任何途径发布的涉及招生的有关信息。

阜阳市教育局

2025年6月24日

来源:阜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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