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占地1.8公顷,芜湖繁昌一镇政府擅改林地建公墓被罚超6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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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占地1.8公顷,芜湖繁昌一镇政府擅改林地建公墓被罚超62万

近日,信用芜湖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经批准改变林地用途,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被罚款62.732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繁林罚决字﹝2025﹞15号。

10年占地1.8公顷,芜湖繁昌一镇政府擅改林地建公墓被罚超62万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经查明,该单位于2013年11月开始,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孙村镇金岭社区林地建设公墓。

2025年3月1日,经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泾县森友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孙村镇政府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情况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孙村镇政府擅自改变林地面积1.8118公顷,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位于城市规划区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林地植被所需费用313662元。

该单位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林法〔2023〕149号)规定,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责令改单位限期恢复林地,并处罚款62.7324万元。

10年占地1.8公顷,芜湖繁昌一镇政府擅改林地建公墓被罚超62万

来源:信用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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