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住建厅披露两则行政处罚,因在阜阳市颍泉山河甲第一期二标项目“2021.3.20”物体打击事故案件负有责任,安徽中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魏义东被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皖建罚字[2025]第26号、第27号,详情如下: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在阜阳市颍泉山河甲第一期二标项目“2021.3.20”物体打击事故案件中,安徽中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魏义东分别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严格,未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分别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80天”的行政处罚。
(来源:安徽省住建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