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受理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科学合理规划数量和布局,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及《关于开展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止受理时间
自2025年8月1日起,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暂停受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业务。待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规划出台后,将依据相关规定另行通告。
二、特殊情况说明
在2025年8月1日前正式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按原办法和流程进行受理、审核及评估。
三、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及时关注我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如有疑问可致电0550-3218275进行咨询。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8日
来源:滁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