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企行政检查过多过频、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等问题,黄山市制定出台《黄山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出台后,全市开展联合执法87次,同比下降65%,有效减轻企业迎检负担。该做法入选安徽省解决一类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案例。
正本清源,明主体定标准。《指引》明确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从主体层面杜绝任性检查行为。截至目前,黄山市明确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50家,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法定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予以保障和监督。编制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统一行政检查标准,公开发布年度执法检查事项1773项,确保行政检查工作公开透明、源头可控。
一体统筹,减频次优服务。建立并动态更新行政检查“白名单”和“重点监管对象库”,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促进监管资源合理分配,提升监管效能。公布19个执法领域263项“两免一减”事项清单、11个执法领域110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智慧化”“信息化”为支撑,大力实施“非现场”检查,对于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实现有效监管的,原则上不开展入企现场检查,努力做到监管“无感、无痕、无形”。
多元共治,拓线索强自律。拓宽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归集并办结行政执法类诉求、咨询事项。积极探索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制度,设立9个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选聘2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及时收集各类经营主体对涉企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提升监督质效。鼓励行业商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履行行业自律规则,分行业开展“法治体检”,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
来源:安徽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