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化工股东戴文因未依法报告持股情况获被出具警示函
站内

六国化工股东戴文因未依法报告持股情况获被出具警示函

近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戴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六国化工股东戴文因未依法报告持股情况获被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2025年5月16日,戴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六国化工”)股票38万股,使得其持股数量达到26,116,279股,占六国化工总股本的5.01%。然而,在持股比例达到5%这一关键节点时,戴文未依法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及时通知六国化工并予以公告,同时也未停止交易六国化工股票。

戴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戴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六国化工股东戴文因未依法报告持股情况获被出具警示函

安徽证监局要求戴文充分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

若戴文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来源:安徽证监局网站

推荐0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