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致其被破坏,池州一国企被罚超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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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致其被破坏,池州一国企被罚超47万元

近日,信用池州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擅自改变商品林地(乔木林、灌木林)用途修建道路、广场,安徽省江之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罚款47.30160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贵林罚决字﹝2025﹞第20号。

经依法查明,2023年7月份至2024年7月份,安徽省江之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占用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境内林地修建道路、广场,致使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被破坏。

经安徽永祥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鉴定,安徽省江之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际占用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林地12处,总面积为0.5227公顷(合7.8405亩)。上述林地森林类别均为商品林,其中乔木林地2处,合计0.0513公顷(合0.7695亩);灌木林地10处,合计0.4714公顷(合7.071亩)。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林法[2023]149号)文件以及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林法[2023]107号)文件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决定:

1、责令于2026年6月28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肆拾柒万叁仟零壹拾陆元整(473016.00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省江之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池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池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公共设施管理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系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池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持股51%,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持股49%。池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控人为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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