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神剑股份(002361)发布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琪女士、股东刘绍宏先生与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远大创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芜湖远大创投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刘绍宏先生合计7,920.00 万股(其中刘志坚 4,000.00 万股、刘琪 3,200.00 万股、刘绍宏 7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3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先生与芜湖远大创投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将其个人持有的剩余股份 120,415,980 股公司(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66%)股份全部表决权委托对方行使(三年有效期,到期自动终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琪女士、股东刘绍宏先生与芜湖远大创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芜湖远大创投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刘绍宏先生合计 7,920.00 万股(其中刘志坚 4,000.00 万股、刘琪 3,200.00 万股、刘绍宏 72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3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先生将其个人持有的剩余股份 120,415,980 股公司(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66%)股份全部表决权委托对方行使(三年有效期,到期自动终止),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
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6 日。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刘志坚持有公司 12,041.6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66%,已将表决权委托芜湖远大创投行使(三年有效期,到期自动终止),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受让方芜湖远大创投持有公司 7,92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33%,拥有可支配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99%,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芜湖市国资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79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3%。刘志坚与芜湖远大创投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将其个人持有的剩余股份1.2亿股公司(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6%)股份全部表决权委托对方行使(三年有效期,到期自动终止)。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已于2025年7月16日完成,芜湖远大创投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芜湖市国资委。芜湖远大创投持有公司股份7920万股,占总股本的8.33%,可支配表决权占总股本的20.99%。芜湖远大创投承诺在18个月内不转让此次协议转让的股份。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