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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热点问题解答
1.门诊报销
2.慢特病申请
3.异地就医
4.信息查询
5.征缴业务
6.智能客服
医保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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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1)问:怎样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答: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诊疗流程结束后,须前往医院人工(医保)窗口或自助设备进行医保结算(若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移动支付服务,可通过手机直接医保结算)。结算时展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刷社保卡进行起付线累计,累计金额达到起付标准后即可报销。
(2)问:参保人为合肥市县域居民医保,去省级医院就医,想知道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
答:参保居民(大学生除外)在市内跨县(市)域发生的大额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本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市属三级医疗机构、省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 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70%,未经医疗机构规范转诊跨县(市)域在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0.5倍,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3)问:不同医院门诊起付线是不是不可以累计?
答:普通门诊起付线可以累计。
举例:

1.职工在基层医疗机构消费100元,去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消费300元(累计超过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即可报销。(※以上消费金额均指医保范围内的金额。)
2.职工在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消费300元(超过基层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去基层医疗机构即可报销。(※以上消费金额均指医保范围内的金额。)
(4)问:农村医保、农村新农合、新生儿都是哪类医保,享受什么待遇?
答:都属于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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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慢特病申请
(1)问:我在其他城市有了慢特病门诊,到合肥参保后,还需要重新办理吗?
答:▶️省内:参保人员办理省内医保关系转移、变更参保险种、变更统筹区参保等医保业务时,既往已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无需再次申请鉴定,需要电话联系或前往线下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省内慢特病门诊待遇互认事宜,实现省内慢特病待遇门诊资格互认。
▶️省外:原先享受省外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的,需重新申请认定。
举例:李先生既往在安徽省六安市参保并享受“冠心病”门诊慢特病待遇,现在参加了合肥市医保,李先生可以电话联系或前往线下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省内门诊待遇资格互认。
(2)问:我患有属于慢特病门诊规定中的病种,为什么慢特病门诊认定没通过?
答:合肥市慢特病门诊待遇的病种、认定标准,是按安徽省医保局发布的慢特病门诊目录和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举例:王先生近日被诊断患有糖尿病,无并发症及其他合并症,医生开具了口服降糖药治疗,申请“糖尿病”慢特病门诊待遇认定未通过。专家鉴定其不符合,未通过的原因并不是否认其患有糖尿病,而是没有达到慢特病门诊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如何查询:关注“合肥医保”公众号,依次点击“服务大厅→进入大厅→服务→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选择对应病种后查询相关认定标准。

(3)问:我申请了慢性乙型肝炎的慢特病门诊,有效期到今年8月30号。我后面还要继续用药,怎么办理?
答: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期满的,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的方式,在待遇享受期满前1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近1年来连续治疗的病历和相关检查报告等材料。待遇享受期满未申请复审的或经专家审核无需继续门诊治疗的,停止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
(4)问:我在住院期间,去另外一家医院门诊拿了慢性病药,为什么没有报销?
答: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不重复享受住院和慢特病门诊待遇。
举例:刘先生享受“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特病门诊待遇,近日在住院,住院期间去另一家医院门诊拿了恶性肿瘤用药,则所产生费用不能通过慢特病门诊结算报销。
(5)问:我慢特病门诊上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报销了,为什么今天在大医院报销又要收门槛费?
答:慢特病门诊的起付标准按一个年度内就诊的最高级别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起付标准执行,一个年度计算一次。
举例:孙女士享受“冠心病”慢特病门诊待遇,今年第一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已经达到起付标准开始报销。第二次李先生到三级医院就诊,医保结算时需累计到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后才开始报销。
(6)问:一个人有两种慢病都可以申请吗?
答:合肥市参保人员可以同时申请多个慢特病待遇。
申请方式:需按病种分别提交申请材料,每个病种单独审核。例如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需分别提供两种疾病的诊断材料,提交申请。
报销额度计算:以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数,每增加一个非关联病种,按增加病种限额的60%叠加,关联病种按30%叠加。
举例:若职工医保参保人同时申请类风湿性关节炎(限额18000元)、心功能不全(限额4200元)、高血压(限额3600元),则年度总限额为:18000+(4200×0.6)+(3600×0.3)=2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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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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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查询
(1)问:如何查询医保参保证明
答:线上查询途径:
(1)个人自助查询
关注“合肥医保”公众号,依次点击“服务大厅→进入大厅→业务办理→个人参保证明打印”,选择打印类型后下载电子文件。

(2)职工参保单位查询(单位经办人操作)
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点击【更多服务】→【报表打印】→【职工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温馨提示:2023年12月(含)之后的缴费明细需通过税务社保缴费客户端查询。
线下查询途径:携带身份证至医保经办窗口打印。
(2)问:如何查询医保相关信息
答:方式一:线上可以在微信/支付宝/皖事通中使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查询-个人查询信息中选择自己想查的信息,如个人参保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均可查询。
方式二:拨打0551-12345转医保查询;
方式三:前往线下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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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业务
(1)问:参保合肥市职工医保,咨询医保缴纳断缴能否享受医保待遇。
答:用人单位中断缴费不超过一个月并按照规定补缴的,参保人员连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连续中断缴费超过一个月的,参保人员自用人单位足额补缴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
答:首次在合肥参保灵活就业的人员需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房产证、居住证等),在各个区级医保窗口登记参保缴费。
在合肥有过参保记录的人员在手机微信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合肥专区,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登记完自动跳转至税务小程序缴费。
(3)问:刘女士发现自己给孩子购买医保时付了双份,可以申请退费吗?
答:可以前往税务部门进行退费申请。
允许退费的情形
(一)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可以依申请退费的情形:
1.参保居民跨制度重复参保的(指参加职工医保同时又参加居民医保);
2.参保居民已在本市以外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不含在肥大中专学生及全日制研究生)。
(二)在待遇享受期结束前可以依申请退费的情形:
1.参保居民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前死亡的;
2.参保居民参加本市居民医保重复缴费的;
3.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已认定的资助参保对象及其他政府代缴人员自行缴费的。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一律不允许退费。
(5)问:医保关系转移办理
答:案例:王先生原为江苏省徐州市市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到安徽省合肥市工作,需将医保关系从徐州转移到合肥。
一问:如何进行医保转移操作?
答:1、线上申请: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在支付宝、皖事通中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自助办理,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公共服务平台APP申请。
【以“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申请为例】: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进入大厅,下滑至“医保关系转移”栏选择“跨省转移接续转入地申请”进行自助办理。
2、线下申请:携带徐州市市本级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至合肥市医保窗口办理。
二问:完全转移成功需要多长时间?
答:徐州市医保中心接收转移申请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验上传及个人账户划转。
转入地(合肥)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关系接入,个人账户余额同步到账。
办理时限:全程约15个工作日(跨省转移)。
注意:小程序中显示已审核或已办结,仅为转移申请已审核,转移流程并未结束。
三问:两地的缴费年限会一起累计吗?
答:会,徐州的缴费年限计入合肥累计年限,退休时按合肥政策计算。
四问:个人账户余额会一并转移吗?
答:会,徐州市市本级医保个人账户余额随关系转移至合肥市市本级医保账户,无需额外操作。
五问:医保关系转移办理中为什么会提示“转入地校验失败”呢?
答:1.王先生在转入地合肥市还未参保职工医保,医保状态为停保状态。2.王先生在合肥市的参保信息未同步至国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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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客服
合肥医保智能客服7×24小时在线,医保政策随时问,马上答!
合肥医保智能客服于2025年7月22日开始为期1个月的公众测试,诚邀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测试体验,提出宝贵意见,共同打造更懂您的医保智能助手!
为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公测结束后,我们将在使用微信公众号渠道的用户里抽取与智能客服聊天次数前160名赠予20元到50元面额不等的话费奖励。在与系统对话前,请填写您的手机号(仅用于话费充值),中奖名单将在8月25日晚8点在智能客服系统内公布,请大家及时关注!
一、使用方式
(一)访问入口
您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便捷访问合肥医保智能客服系统:
方式一:“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
微信搜索关注“合肥医保”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的菜单栏【联系我们】-【智能客服】。

方式二: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电脑端搜索“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hefei.gov.cn/),在浮动窗口里点击【智能客服(已接入DeepSeek)】。

(二)使用说明
进入客服系统后,您可以点击语音按钮自由说,也可以输入文字提问,系统将智能生成回复,并支持数字人播报功能。如您对回答满意,请点赞鼓励;如有疑问或不满意,也可点踩反馈;您也可以通过“点我留言”功能提出宝贵意见!此外页面中还设有“大家都在问”和“公示公告”专区(仅支持电脑端),方便您快速了解热点问题和最新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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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