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万元!芜湖发放购房消费券

最高3万元!芜湖发放购房消费券

近日,芜湖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实施细则》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每套发放2万元或3万元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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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为进一步提振消费,现决定开展“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将《“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芜湖市商务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芜湖市体育局

2025年7月28日

“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实施细则

一、活动名称

“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

二、补贴标准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每套发放消费券2万元;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每套发放消费券3万元。

三、活动内容

(一)补贴对象。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以合同首次网签时间为准),在我市市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限自然人)。

(二)消费券申请平台。

芜湖市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

网址:

https://rc.whrcfzjt.com/website/#/detail/ZJGFXFQ

(三)消费券发放平台。建设银行建行生活APP。

(四)参与商户。商贸、文旅和体育类经公开报名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商户。具体名单由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确定,消费者可在芜湖市商务局官网—通知公告—“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活动公告查询。

四、活动流程

(一)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在办理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在芜湖市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具体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为共有的,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离婚的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2.已开通建行生活APP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用以发放消费券);

3.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4.所购房屋网签合同;

5.申请承诺书(个人)。

(二)审核。申请人在线上申报后,市住建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网签合同备案信息,并开展购房补贴或补助政策查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信息。

(三)公示。由市住建局负责汇总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并每月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拟补贴对象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享受补贴。

(四)发放。市住建局将公示后的发放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经实名认证的建行生活APP手机号、消费券金额)提供至建设银行,由建设银行根据发放名单向申请人建行生活APP账户推送对应额度的消费券,并短信通知申请人。

(五)使用。申请人在指定商户消费时使用建行生活APP,点击“我的”,进入“智慧食堂”菜单;进入“智慧食堂”菜单后,点击右上角“切换”,切换至“芜湖安居惠民消费券”专区;出示付款码,可抵扣现金使用,享受消费立减。

五、其他事项

(一)消费券自到账后有效期一年,逾期未消费视为自动放弃。不限单次使用额度(不低于0.01元)。

(二)消费券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以消费者购房所在地,按照2:8比例分担,市级财政先行支付,市财政局与各区、开发区财政局进行资金结算。市住建局适时预拨资金至建设银行活动账户,市商务局指导建设银行完成活动参与商户的消费券使用资金结算。

(三)申请人所购房屋为以下三种情形不享受“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活动:

1.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房;

2.购买新建的拆迁安置商品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政府限价回购房、定向销售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

3.2025年7月1日前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在本政策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在原项目重新签订(变更)购房合同的。

(四)申请人如出现作弊违规套取消费券的行为,将取消其享受消费券的资格,退回已取得的消费券,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同一套商品住房仅接受购房人其中一人的一次性申请。

(六)购房人申请享受本政策的商品住房,不再叠加享受人才安居保障补助、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购房贷款利息补贴和立减模式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

(七)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购房人员资格认定、审核等有关问题咨询电话:芜湖市住建局0553-5905516;

消费券领取、使用、核销等有关问题咨询电话:芜湖市商务局0553-3833262。

附件:申请承诺书(个人)

申请承诺书(个人)

根据《关于印发“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商运〔2025〕111号)及相关规定,本人用于申请享受本政策的商品住房,不再申请人才安居保障补助、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购房贷款利息补贴等购房补贴或补助政策。

本人 ,身份证号/护照号: ,对以上情况均已知晓,自愿申请该政策,并承诺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或拒退补,本人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追缴所获消费券,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来源:芜湖市商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