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实施意见提升“综合查一次”改革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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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实施意见提升“综合查一次”改革质效

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全面提升“综合查一次”改革质效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强调“要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去年10月在安徽考察时特别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在2023年就以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皖府法领办〔2023〕3号),推动各地各部门在优化检查方式上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联合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改革进展不平衡、协同机制不完善、经营主体感受不充分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和改进。

2024年1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专门部署。作为省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省司法厅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指导芜湖市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已取得显著成效,检查事项整合率为69.57%,检查企业次数较改革前减少约60%。在总结芜湖试点经验和借鉴外省市特色做法基础上,省司法厅牵头起草了我省《实施意见》,研究吸纳16个市政府和51家省有关单位意见,专门听取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议,6月25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1日,《实施意见》印发实施,为全省“综合查一次”改革的延续和深化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突出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主要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科学设定“三年三步走”的目标路径,明确2025年底前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2026年底前全省行政检查事项整合率、计划内联合检查实施率、经营主体满意度分别达到70%、80%、90%;2027年底前形成成熟完善的“综合查一次”制度体系。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主要从“谁能查”、“查什么”、“怎么查”三个维度,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行政检查体系,切实为涉企行政检查“立规矩”。在“谁能查”方面,采取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调整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布联合检查主体资格、检查依据、实施范围等内容,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在“查什么”方面,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以监管对象为联结点,按照“能合尽合、应减尽减”原则,统筹确定联合检查事项,整合归并部门内、部门间及层级间的检查计划,协商完善边界模糊、执行弹性大的检查标准,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在“怎么查”方面,以行政执法监管数字化转型为支撑,按照“一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的模式,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积极推广无感检查,以及多部门“一表通查”、简单事项“委托查”等举措,严控入企检查频次、时间和人数,最大程度减轻经营主体迎检负担。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同时,紧贴经营主体关切,进一步拓宽诉求沟通反馈渠道,建立“综合查一次”改革效能评估机制,协同高效解决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

三、特色亮点

《实施意见》立足经营主体,充分运用工业互联网思维对政府执法监管行为进行流程再造,推动实现“三个统筹”。

一是统筹严格与规范。一方面,坚决把不必要的检查事项压减掉、把不合理的检查频次降下来,为经营主体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对于群众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领域,特别是群众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问题,明确不仅查,还要严格查,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二是统筹监管与服务。摆正行政执法单位既是监管部门、更是服务部门的职能定位,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新模式,通过“风险+信用”监管、“指导+服务”执法、“教育+培训”管理等举措,将服务贯穿于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各环节,进一步引导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用“无感监管”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有感服务”。

三是统筹减负与增效。综合用好用活政策法规、资源配置、信息技术等执法监管“工具箱”,将原本由企业承担的“多次迎检”隐性成本,转化为政府内部的流程优化成本,既为基层执法单位减轻监管负担,又为经营主体提供集成式的“增值服务”,真正实现“管住风险、无事不扰”。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实施意见》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下一步的关键就是抓落实、见成效,让群众和经营主体可感可及,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干事创业的信心。

来源:安徽新闻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