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公诉量刑,合肥公布一批打击恶意欠薪典型案例

拒不支付、公诉量刑,合肥公布一批打击恶意欠薪典型案例

拒不支付、公诉量刑,合肥公布一批打击恶意欠薪典型案例

为加大对拖欠工资等劳动用工领域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按照“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要求,现公布2025年第一批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一、刑事震慑+联合督办,成功化解欠薪问题。

基本案情:2024年8月7日,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报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辖区一项目拖欠11名工人工资18.47万元。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立案调查中,该公司拒不配合调查,项目负责人虽承诺支付但以各种理由一直未兑现。

处置结果:2025年1月9日,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6月26日,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江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公司股东牛某某当日即在监督下全额支付所欠工资。本案通过"刑事震慑+联合督办"机制,在移送后5个月内化解欠薪问题,既维护了劳动者权益,又彰显了法律威严。

二、多部门协作+责令整改,有效化解重复信访。

基本案情:2024年底,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国际小镇项目劳务班组徐某某因与河南某公司对2023年工程量存在争议(公司称超付合同约定14.9万元,徐某某主张欠付29万元),导致工人工资16.5万元未支付。徐某某曾多次因类似纠纷引发信访投诉。

处置结果:市治欠专班组织市、区两级人社、住建、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核查,通过13个小时现场问询核账锁定欠薪事实。2025年1月21日,总包单位与班组签订支付协议,人社部门同步下达整改指令书,16.5万元工资全部落实。工程结算争议引导至司法诉讼渠道解决。合肥经开区治欠专班对总包单位拖延结算导致拖欠工资的行为,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

三、拒不支付+公诉量刑,坚决打击恶意拖欠工资行为。

基本案情:2024年1月12日,由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肥东县一安置小区项目,多名农民工向县重点中心反映被拖欠工资未支付问题。经查,欠薪行为人柳某某拖欠57名农民工共计603889元工资未支付。

处置结果:接案后,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月12日依法向行为人柳某某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柳某某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柳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4年3月5日,柳某某被肥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5日,经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柳某某执行逮捕。2024年12月10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被告人柳某某自行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积极筹措资金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款,系自首,结合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判决柳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拒不支付+多部门震慑,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合肥新站高新开发区一项目班组长陈某某带人承接了该项目瓦工作业,在项目结束后总包单位完成结算,如实支付工人工资和材料款后,其以亏本为由拒绝支付31名农民工工资累计49.8万元。合肥新站高新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建设局等部门多次约谈无果。

处置结果:因前期多次沟通无果,合肥新站高新开发区组织人事局申请公安提前介入。经查,陈某某行为已构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合肥新站高新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将此案及时移送公安部门。2024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依法将陈某某抓获并刑事拘留。陈某陆被刑拘后,合肥新站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瑶海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对案件进行调度,并协调组织人事局、建设局等部门约谈建设单位。在多方协同下,已将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至工资监管账户。2025年1月26日,陈某某被瑶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该案通过公安部门主动介入依法办理,以及多部门协同处置,有力保障了农民工权益,震慑了恶意欠薪行为。

五、拒不配合+行政处罚,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权威。

基本案情:2025年5月21日,合肥新站高新开发区组织人事局接报合肥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袁某等2名工人工资。经调查,该单位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用工材料,且未按期整改,严重妨碍案件调查。

处置结果:2025年7月30日,合肥新站高新开发区组织人事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万元。本案通过“刚性执法+信用惩戒”机制,在立案后2个月内依法严惩违法单位,既强化了劳动保障监察权威,又警示用人单位必须配合执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案例,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各类用工主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工主体应尽的义务,拖欠劳动者工资,将可能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恶意欠薪还可能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合肥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