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1日
安庆市太湖县城市管理局发布
强制拆除公告
经查明,2011年11月安徽飞人创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人公司)在太湖县经济开发区海会路与观音路交叉口东北角处飞人公司院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了一栋三层590.96 ㎡高管宿舍楼(以下简称该违法建筑),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太湖县城市管理局于2023年9月27日对飞人公司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城管罚字[2023]第040014号),责令飞人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拆除该违法建筑,并于2024年4月9日催告飞人公司履行。因飞人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太湖县城市管理局于2025年8月4日再次催告其履行。
经两次催告,飞人公司在规定期服内未拆除上述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太湖县人民政府责成,太湖县城市管理局现予以公告,限飞人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太湖县城市管理局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来源:太湖县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