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批建7个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挂牌督办!

违法批建7个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挂牌督办!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宣城市泾县县城城关上游备用水源地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皖环函〔2025〕569号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近期,根据生态环境部交办问题线索,经省厅现场调查,发现你市泾县县城城关上游备用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定,省厅决定予以挂牌督办。

在挂牌督办期间,请你局认真落实督办事项有关要求,待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到位,并经你局预验收后,将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厅。

附件:

1.宣城市泾县县城城关上游备用水源地问题督办事项

2.泾县县城关上游备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统计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29日

附件1

宣城市泾县县城城关上游饮用水备用水源环境问题督办事项

一、存在的问题

经核查,宣城市泾县县城城关上游饮用水备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违法批建项目。

2021年1月,安徽省政府批复同意划定宣城市泾县县城城关上游备用水源保护区。此后,该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法批建7个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3个在产、2个已建成未投产、2个在建),其中有的项目在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备案,有的项目在自然资源部门取得不动产权证,有的项目环评文件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规定。

我省连续多年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零行动”,泾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既未按要求上报,也未依法开展整治,规矩意识淡薄,顶风违法批建项目。

二、督办事项

请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1)组织开展泾县县城城关上游饮用水备用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督促指导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请泾县人民政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二)对违法批建项目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开展履职/尽责调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三)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向省厅报送现场督办、整改落实情况,并在你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你局要及时进行复查、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限期完成督办事项。

三、办理期限

根据《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泾县人民政府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合理提出督办事项的办理时限,经你局审查后,于2025年8月底前报经省厅审定备案后实施。

附件2

泾县县城关上游备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统计表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