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严重缺陷1项,亳州一药企被立即暂停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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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严重缺陷1项,亳州一药企被立即暂停生产!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暂停生产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5﹞中化-8号),亳州市善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存在严重缺陷1项,被立即暂停生产。

亳州市善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6日至28日,我局对你单位飞行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缺陷1项,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存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中药饮片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由省局第二分局依法立案查处。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

往期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4月25日,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4〕89号),标示为亳州市善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醋北柴胡(批号231201-X)经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GZYPCY20241470,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标准规定为应形如北柴胡,表面淡棕黄色,微有醋香气,味微苦;检验结果为部分外表皮褐绿色,具细纵向纹理,有的可见节及节间,有的节上有残留叶基,切面具黄白色髓,有的中空)、【检查】杂质(标准规定为应不得过3.0%,检验结果18%,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杨春华中医(综合)诊所。2024年6月5日,我局收到该批醋北柴胡的检验报告(复验),由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报告,报告编号:YPFY20240004,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杂质(检验结果为1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药监药处罚〔2024〕2-34号。

天眼查信息显示,亳州市善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小燕。

来源:安徽省药监局、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