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重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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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重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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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部署,制定了《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17日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项目,主要聚焦黄鳝、牛蛙、泥鳅、鳊鱼、鲫鱼、乌鳢、大口黑鲈、豇豆、芹菜、辣椒、姜等重点问题品种及易超标农兽药参数,支持有关县(市、区)推广药残胶体金免疫试剂快速检测技术,提升辖区乡镇检测机构快检能力,对入驻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的近2.4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免疫速测把关,提高农产品药残快检覆盖率和监管工作的靶向性。

二、实施区域

全省范围内。

三、保障对象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已入驻省农产品智慧监管平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药物残留胶体金快速检测,原则上实现“两个全覆盖”。即:黄鳝、牛蛙、泥鳅、鳊鱼、鲫鱼、乌鳢、大口黑鲈、豇豆、芹菜、辣椒、姜等重点治理品种种植养殖生产主体全覆盖;质量安全意识高、素质好、管理规范、能自主开展速测的生产主体全覆盖。此外,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开展药物残留胶体金快速检测。

四、实施方法

各地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规模和是否具备自检能力等情况,灵活选择以下方式实施:

(一)具备自检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直接补贴胶体金免疫试剂卡方式进行支持。

(二)不具备自检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帮助乡镇补充配备胶体金免疫试剂卡,支持乡镇对辖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快速检测服务。

(三)针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乡镇,可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辖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快速检测服务或提供集胶体金试剂卡采购、快速检测和技术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鼓励采取“统采分签”的方式,由各市统一采购、所辖有关县(市、区)分别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也可由有关县(市、区)自行采购。为保证胶体金速测产品质量,鼓励购买经过质量评价的产品(见《农业农村部质量监管司关于2024年度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产品评价结果的通报》),并在供货时对速测产品开展抽检。

五、目标任务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项目,原则上每个主体全年落实不少于5次快速检测,每次根据检测参数需求使用5—6个胶体金免疫试剂卡,全省共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2.4万家,共需使用胶体金免疫试剂卡近72万个,各有关县(市、区)任务目标原则上按《2025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落实。在不影响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各地也可结合当地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养殖、投入品使用和产品上市等情况,灵活调整胶体金免疫快速检测批次和每批次胶体金免疫试剂卡使用数量。集中统一采购的市,可根据各有关县(市、区)的实际需求情况进行统筹调整。

六、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与财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不被挤占、截留和挪用,切实保障资金快速、高效、安全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药物残留胶体金免疫速测相关工作。

(二)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切实把胶体金免疫快速检测技术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加大落实力度,提高产地农产品快检覆盖率和检测效率,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残留问题,严格管控上市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有效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确保项目实施成效显著。

(三)要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与计划需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加大监督指导频率,督促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胶体金免疫快速检测,推动落实农产品速测把关。各地要依托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开展快速检测,相关信息要适时录入平台。

(四)要及时公示公开。省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相关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了项目管理实施规程和政策明白纸,各地要按照规程和明白纸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及时推进项目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要做好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地应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及省财政厅制定下发的绩效目标,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团队,通过实地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综合考虑主体数、快速检测批次数和胶体金试剂卡数量等绩效指标,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全面的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各地资金使用绩效将作为后续项目资金安排和相关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市项目绩效目标评价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金松武;电话:19955100646。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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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重要实施方案

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聚焦高风险品类和关键环节,通过分层监测、专项抽查、风险评估与源头治理,构建“全区域覆盖、全品类监测、全链条管控、全过程追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二、主要目标

1. 监测扩面增效。完成种植业产品省级例行监测5590批次、监督抽查650批次,畜禽产品省级例行监测500批次、监督抽查150批次,水产品省级例行监测450批次、监督抽查200批次。

2. 风险精准防控。重点时段(中秋国庆、元旦春节)实施专项监测510批次,重点品种风险评估覆盖葡萄、草莓、鲫鱼等470批次。

3. 产出把关加强。引领带动各地对重点治理品种实施采收、出塘全覆盖批批速测把关,确保高风险品种合格上市。

三、重点任务

1.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省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委托淮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阜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淮南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分别承担1个市检测任务,每个市抽检350批次;委托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滁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分别承担2个市检测任务,每个市抽检700批次;委托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承担3个市检测任务,共抽检1050批次;委托芜湖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承担5个市检测任务,共抽检1740批次;全省总计抽检5590批次。畜禽产品、水产品省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委托芜湖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进行抽检,其中,畜禽产品500批次、水产品450批次。

2.监督抽查。委托六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开展种植业产品省级监督抽查650批次,委托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开展畜禽产品监督抽查150批次,委托芜湖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开展水产品监督抽查200批次。

3.重点时段专项监测。委托阜阳市、滁州市和宣城市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实施省级专项监测,分3次完成510批次专项监测。其中,每次种植业产品80批次、畜禽产品30批次、水产品60批次,

4.风险评估。委托六安市承担葡萄、草莓、蓝莓、猕猴桃药物残留风险评估,委托宿州市承担鲫鱼、泥鳅药物残留风险评估。其中,葡萄、草莓、蓝莓各70批次,猕猴桃60批次,鲫鱼、泥鳅各100批次,全省共计470批次。

5.高风险品种速测把关。针对“7条鱼”、豇豆、芹菜等重点治理品种开展产地速测。其中,水产主体3080个、每个主体3批次、每批次4个参数;豇豆主体900个、每个主体5批次、每批次4个参数;芹菜主体420个、每个主体3批次、每批次4个参数。

四、有关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省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结合实际细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预算审核、拨付和绩效评估。省农业农村厅将推动项目实施成效和资金支出进度纳入地方政府年度食品安全考核指标,对未完成监测任务和资金支出进度的地区,将在下一年度实行资金额度扣减。

2.规范资金管理。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重点投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监督抽查和产地速测把关,各地要严格限定资金用途,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启动至验收完成后,各级要及时办理资金支出相关手续,并协调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报送资金执行情况,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实时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资金流向。

3.推进信息公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通过政务平台及时公开项目实施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和资金支出情况。采取政府采购服务模式实施项目的,要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逐项进行公示。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通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项目资金管理的监督,对举报反映的违规使用资金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完善评价体系。项目启动实施后,省农业农村厅质监处通过省级智慧监管平台下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要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省级智慧监管平台,推动规模主体100%入驻省智慧监管平台。项目实施完成后,各级应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实地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全面的绩效自评工作。

各市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于2025年12月31日前报厅质监处。联系人:金松武;电话:19955100646;邮箱:ahncpzljg@126.com。

附件: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项目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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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