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药监局近期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今辰药业有限公司和安徽旭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没合计超过236万元。
根据安徽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巢湖今辰药业因生产销售的磷酸钠盐口服溶液(批号230523)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8.83万元,并处货值金额1.3倍罚款102.59万元,罚没款合计181.41万元。
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该条款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安徽旭松中药饮片公司因生产的野菊花(批号250317)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033.95元,并处货值金额5.5倍罚款55万元,罚没款合计55.70万元。
这家安徽旭松中药饮片公司,已是多次因生产劣药被处罚。
据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在2025年3月因生产销售劣药五加皮被罚31.6万元;2023年因生产销售劣药炒酸枣仁被罚款130.3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7.79万元。
来源:安徽省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