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淮北、亳州、阜阳、淮南、蚌埠、宿州六市最新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详情如下:
01
阜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25年11月14日9时起正式启动全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污染管控措施
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₂)、氮氧化物(NOx)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量占相应污染物全社会排放量的比例不低于10%。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Ⅲ级响应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管控措施
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三)机动车污染管控措施
停止渣土运输作业。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四)面源污染管控措施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大盘香。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 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 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 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02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受污染气团南移影响,叠加本地污染,亳州市空气质量转差,将经历一轮污染过程。经研究同意,亳州市决定发布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1月13日24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03
淮北启动橙色预警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2025年11月13日晚间至11月16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叠加外来传输影响,淮北市将出现一次区域性PM2.5污染过程,污染程度可达中度污染水平,符合《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橙色预警发布要求。经批准,淮北市决定自11月13日20时启动Ⅱ级橙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管控
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电力、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污染物减排量不低于预警前10日均值的20%。
(二)扬尘源管控
1、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城区内所有施工工地的混凝土作业(混凝土连续浇筑施工作业,在浇筑完成后暂停作业)和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3、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采取覆盖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三)移动源管控
1、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3、暂停渣土运输作业。
(四)城市面源管控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五)其它管控措施
视情况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二、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三、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按时终止应急响应。
04
淮南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空气质量监测预报,11月14日开始我市将经历一轮重污染过程,按照《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版)》,经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14日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期间将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适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单位做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II级响应减排措施;对不在应急减排清单内的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和各类工地,一律停产(停工);除应急保障外,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
2.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公交车外,城市建成区内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国四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通行,及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寿县、凤台县机动车限行措施由县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
3.在《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淮府秘〔2020〕11号)规定的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7.停止建筑清运(建筑垃圾、渣土)、水泥混凝土、砂石运输(使用纯电动、氢能源车辆的除外)作业;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9.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10.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11.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12.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05
关于发布宿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环委办成员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皖北城市污染累积,空气质量会达到轻度~中度污染,短时重度污染,符合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橙色预警发布要求,经批准,我市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1月13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请以解除通知为准。
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预警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中小学减少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三)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预警
(一)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主动减排。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预警响应
(一)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对列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企业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混凝土作业(混凝土连续浇筑施工作业,在浇筑完成后暂停工作)和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停止作业;火电、火车站货场、粮库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运输(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控
(一)加强油气挥发污染控制
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加强现场巡查,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三)视情况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五、信息报送与公开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每日中午12:00 时前将预警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上报市环委办;市环委办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落实情况上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总结评估
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在解除预警后第二日12:00前将总结上报市环委办,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06
蚌埠市重污染天气市级(Ⅱ级)橙色预警通报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11月13日晚间至14日,皖北区域高湿静稳,大气扩散条件差,前期污染气团叠加本地源排放,我市PM2.5浓度将出现增长态势,空气质量为轻度~中度污染,短时可达重度污染。符合《蚌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橙色预警发布要求。经批准,我市决定自11月14日0时启动Ⅱ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减少出行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倡导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2)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7)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9)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10)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采取覆盖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11)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四、信息报送与公开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每日12:00将预警落实情况、主要污染物变化、相关原因分析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上报市环委办。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大气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及趋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五、响应终止
市级预警解除后,同时终止市级预警响应。
六、总结评估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在解除预警第二日12:00前将总结上报市环委办,内容包括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等情况。
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