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4日,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连续查处4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及时消除一批潜藏在群众身边的公共安全隐患,有力维护了辖区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颜集派出所
商户私自储存烟花爆竹,一店主被行拘
上午8时许,颜集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商户丁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烟花爆竹储存在自家仓库内,现场环境杂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警当场依法扣押全部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并将丁某传唤到案。目前,丁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张店派出所
民房暗藏百余件烟花爆竹,一村民被查处
下午14时许,张店派出所根据线索摸排,对辖区内一民房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00余件。经查,该批烟花爆竹系村民郑某所有。涉事房屋无任何消防及安全防护设施,一旦发生燃爆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目前,郑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汤陵派出所
一日查获两家,均涉非法储存
同日,汤陵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辖区商户汪某、刘某分别于各自仓库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突出。民警当场依法扣押涉案物品,并将二人传唤到案。目前,汪某、刘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均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储存、运输、销售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安全标准。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请广大市民务必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若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及时举报,让我们携手共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来源:谯城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