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万元!在合肥,个人消费能“ 返现”!

最高5万元!在合肥,个人消费能“ 返现”!

据合肥市商务局消息,合肥在全市商贸零售(不含水、电、气发票)、住宿、餐饮行业(含个体工商户),开展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消费活动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后,通过手机端建行生活APP(建行)上传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截屏照片,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即有机会抽到最高5万元的大奖。

图片

一、

活动内容

202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合肥市商贸零售(不含水、电、气发票,下同)、住宿、餐饮行业(以下简称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开展个人(自然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

二、

参与方式

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消费活动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后,自2025年11月1日起通过手机端建行生活APP(建行)上传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PDF或OFD格式文件)截屏照片或打印后拍照照片、身份证照片(像素2M以上)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每人每期可上传10张有效发票。

活动每月一期,第一期活动在建行生活APP(建行)平台开展,第二期根据第一期开展情况,适当扩大参与活动平台范围。

三、

抽奖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票纳入本次抽奖活动范围:

(一)发票种类:消费者个人(自然人)通过实际消费后取得真实有效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

(二)发票金额:零售业单张票面150元(含)以上,餐饮业单张票面金额200元(含)以上、住宿业单张票面金额200元(含)以上。

(三)开具时间:在合肥市注册登记的商贸企业于202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具。

(四)参与主体:取得上述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发票所载“购买方信息”栏中需填写购买方的“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该信息应与购买方“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方可参与抽奖活动。

四、

奖项设置

每期设特等奖2名,奖金50000元(税前);

一等奖50名,奖金3888元(税前);

二等奖100名,奖金1888元(税前);

三等奖200名,奖金888元;

四等奖500名,奖金288元;

五等奖1000名,奖金188元;

幸运奖5000名,奖金18元。

每期个人累计中奖金额不超过50000元,当期发票上报量达到7万张以上(含)进行抽奖活动,未达到抽奖标准的将递延至下一期进行合并抽奖。第二期具体奖项设置和金额视情况可适当调整(第一期开展情况),以当期活动公告为准。

五、

抽奖活动安排

抽奖活动每月举办一期,具体如下:

(一)第一期抽奖:2025年12月上旬(发票有效期:2025年11月1日-11月30日);

(二)第二期抽奖:2026年1月上旬(发票有效期:2025年12月1日-12月31日)。

在每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启用“抽奖系统”,公开进行发票抽奖操作,并由市公证机构进行全程公证与监督,抽奖结果将通过政府公众号、合肥市商务局官网等官方媒体向社会公告。

在两期抽奖结束后,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开展增加期抽奖,奖项设定根据结余资金确定。

六、

兑奖事项

(一)二等奖以上(含)中奖消费者应当于开奖公告之日起20日内办理兑领奖手续(公告指定地点),超过兑奖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兑领奖资格。

兑奖所需资料:(1)兑奖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供参与活动时登记的手机号码;(2)中奖发票为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PDF或OFD格式)。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兑奖:(1)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发票;(2)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3)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4)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5)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普通发票;(6)兑奖时已“冲红”的发票;(7)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二)三等奖及以下中奖消费者,中奖奖金直接发放至中奖消费者个人账号(或指定账户)。

所有中奖者奖金发放账号,必须与发票信息一致,且为中奖人本人名下的银行账号。依法纳税:获奖者兑奖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依法纳税,此次个人所得税将由建设银行代扣代缴。

七、

组织保障

“抽奖”活动由合肥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共同举办,市场监管局、银联和建行协办。具体职责分工:商务局负责活动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税务局负责发票的验证审核及风险防范;财政局负责活动资金的支付、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消费维权;建行或银联,负责发票采集、初步验证等工作,同时负责中奖奖金的发放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宣传部门协助宣传推广。

销售方提供虚假发票或拒绝提供发票的,消费者可向税务机关投诉举报。本次活动由合肥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图片

图片

来源:合肥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