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30日16时10分左右,接市国控点反馈信息,安庆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迅速溯源排查。
经查,一对新人在安庆迎宾馆草坪举办户外婚礼并燃放礼花,酒店对新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没有履行“提前告知、劝阻或者举报”的法定义务。
对个人处罚
依据《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处罚
根据《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提供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前向服务对象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的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否则,对经营者及物业服务企业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安庆迎宾馆处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安庆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