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按照规定处置病死动物,安庆市中意牧业有限公司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被处以罚款6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松农(动监)罚(2025)2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安庆市中意牧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违法事实是2025年8月12日,我局接宿松县公安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后,于2025年8月18日对周春龙未按照规定处置病死动物案一案立案调查,在调查周春龙未按照规定处置病死动物案一案过程中,据涉案人员周春龙、周灿军二人询问笔录交代,已证实周春龙处涉案病害猪来自安庆市中意牧业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员工周灿军私自提供给周春龙的。安庆市中意牧业有限公司租赁场地给宿松县旺大农牧业有限公司进行养殖,双方有《猪场租赁合同书》和【关于《猪场租赁合同书》补充协议】,在租赁期间,议协中明确了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由安庆市中意牧业有限公负责处理。周灿军作为安庆市中意牧业有限公司聘请员工,安庆市中意牧业有限公司未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员工出现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七)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对此,宿松县农业农村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庆市中意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是一家以从事畜牧业为主的企业。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