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电梯),望江名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望市监处罚﹝2025﹞347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望江名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是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电梯)。违法事实是当事人作为望江县名人苑小区电梯的实际使用单位,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之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而在2023年10月20日安徽名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电梯移交协议》至今未办理使用登记达1年10个月仍未办理,构成了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已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改正,现已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当事人处有58台电梯至查时应定期检验而未检继续使用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规定的禁止情形,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处12台电梯于2025年1月20日经检验不合格后至查时仍然继续使用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禁止情形,构成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望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望江名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由安庆茂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6条;开庭公告2条,立案信息6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