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监测情况
2025年11月,全省16个地级城市共监测41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 30 个、地下水水源 11 个。
(一)监测点位
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 100 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 100 米处设置 1 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 0.5 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不具备采样条件的,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 的基本项目(23 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 2 的补充项目(5 项)和表 3 的优选特定项目(33 项),共 61 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 39 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地表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 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二)地下水水源
地下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2025 年 11 月,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总量为 19077.7 万吨,达标水量 19065.6 万吨,达标率 99.9%。亳州市 1 个地下水源地受地质原因影响氟化物和钠出现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 0.39 倍和 1.32 倍。
(二)地表水水源
30 个地表水源地全部达标。
(三)地下水水源
11 个地下水源地中有 1 个水源地超标,超标项目为氟化物和钠。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