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购药,合肥市骨科医院被罚!此前已被列为被执行人

违规购药,合肥市骨科医院被罚!此前已被列为被执行人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合肥市骨科医院被罚1.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巢市监处罚﹝2025﹞451号。

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合肥市骨科医院的违法行为类型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违法事实是经查,当事人陈述2台救护车上备用的4瓶10L医用氧气是委托江通达气体有限公司业务员2024年10月份代充的,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当事人和庐江通达气体有限公司提出提供购进票据,但该公司否认销售上述4瓶医用氧气。综上,可以认定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1.没收医用氧气4瓶(10L/瓶)2.罚款15000元

公开信息显示,合肥市骨科医院始建于1990年8月,前身为巢湖地区骨科医院,2014年11月,医院更名为合肥市骨科医院,是安徽省唯一一所公立骨科医院,历经三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等功能为一体的专科医院。该事业单位开办资金1627.63万。

另外,合肥市骨科医院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涉案执行金额达151.7033万元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