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学校非法占地,被罚超31万元!

安徽一学校非法占地,被罚超31万元!

近日,据“信用安徽”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非法占地,利辛县启明东方中学被处以罚款31.294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31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8月15日对利辛县启明东方中学非法占地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12年5月,利辛县天香颐园农庄有限公司与利辛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城关镇苏店社区苏店庄村民组410亩集体土地。2018年7月,利辛县启明东方中学租赁利辛县天香颐园农庄有限公司的部分土地。2024年10月,利辛县启明东方中学为方便学生活动在租赁的土地上修建桥、硬化地面。该宗土地位于城关镇苏店社区苏店庄,北至道路,东至水沟,南至水沟,西至水沟,共占地面积1568.14平方米,其中桥169.47平方米、硬化土地1398.67平方米。将利辛县启明东方中学占用的1568.14平方米土地界址点坐标套合到2023年利辛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其中,沟渠160.21平方米,城村镇道路用地5.93平方米,科教文卫用地0.87平方米,其他林地1401.12平方米。将该土地界址点坐标套合到利辛县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局部),规划为允许建设区,符合利辛县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你单位未经批准占用城关镇苏店社区苏店庄集体土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第一款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对此,依据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和《安徽省自然资源系统土地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定权标准》,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城关镇苏店社区苏店庄集体土地1568.14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桥169.47平方米、硬化土地1398.67平方米;

(3).处以非法占用的160.21平方米沟渠每平方米20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2042元;处以非法占用的5.93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593元;处以非法占用的0.87平方米科教文卫用地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87元;处以非法占用的1401.12平方米其他林地每平方米20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280224元。

合计:罚款人民币312946元

此外,在2023年11月1日,因食堂超标排放油烟,利辛县启明东方中学被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利城管(环保)罚决字﹝2023﹞第20230094号。

天眼查信息显示,利辛县启明东方中学,成立于2020年,位于安徽省亳州市,业务范围是“普通高中学历教育”。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