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8日凌晨6时,马鞍山法院开展“徽动执行·护航诗城”之守护民生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晓冬作动员讲话并现场督导花山区、含山县法院执行行动,各县区法院“一把手”带队执行,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名检察院的同志受邀见证监督执行行动。

此次行动全市法院共出动干警185名,警车42辆,查找被执行人133人次,拘传41人,拘留5人,执结案件29件,执行到位金额144万余元,腾退不动产两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执行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有效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市中级法院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出动执行干警15名,警车3辆,查找被执行人6人,依法拘传2人,达成和解1件,执行到位5万元,被执行人承诺限期腾退价值600余万元不动产一处。
含山县法院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含山县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陈广金带队执行,共出动干警30名,警车6辆,邀请2名代表委员、2名检察院同志见证监督执行,查找被执行人18人,依法拘传7人,执结案件5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3万元,腾空交付厂房一处。

被执行人姚某长期处于失联状态,多次传唤均未到案,致使案件陷入执行僵局。执行干警多方摸排线索,最终查找到姚某的现住址。在本次集中行动中,执行干警直赴被执行人住处。面对执行干警的“神兵天降”,姚某意识到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表示愿意履行全部债务1万元并当场转账至申请人账户,该案执行完毕。
和县法院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和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友妹带队执行,共出动干警34名,警车7辆,查找被执行人13人,依法拘传7人,拘留2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5.56万元。

“没想到这么早,你们就找上门!”在某小区,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汪某满脸错愕。原来,汪某欠款十万元,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义务,还多次更换住址、隐匿财产。执行干警凌晨突击,最终成功将其控制。集中强制的威慑熄灭了汪某的侥幸心理,汪某当场筹措资金,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并提出可行的还款计划,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当涂县法院

本次集中执行中,当涂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叶文胜带队执行,共出动执行干警19人,警车6辆,邀请2名代表委员、3名检察院同志共同全程见证监督执行。查找被执行人39人,依法拘传7人,拘留1人,执行完毕2件,和解4件,执行到位49.02万元。

某公司与胡某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因项目终止,原告向被告主张投资款,后经法院判定被告给付原告投资额149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胡某未履行,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通过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本次集中行动,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执行法官通过“面对面”的调解方式,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被执行人当场给付现金45万元及就转让5万元债权与申请人达成一致,该案执行完毕。
花山区法院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花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信贵贤,出动执行干警40名,警车9辆,邀请2名代表委员见证执行,查找被执行人15件,依法拘传6人,执行完毕1件,达成和解5件,执行到位27.5万元。

黄某与徐某父子原系亲属关系,为生意周转,徐某父子向黄某借款30万元,此后徐某父子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黄某无奈提起诉讼,但判决后徐某父子仍未履行,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黄某提供线索,虽徐某父子长期在外地工作,但近期已从江苏回到马鞍山。12月18日凌晨,执行干警果然在徐某家中将其找到,拘传到法院后,组织双方现场协商。鉴于双方的亲属关系,黄某当即同意免除多年来的利息,徐某让其子现场转账2万元,其余款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徐某父子分期履行。
雨山区法院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雨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益军带队执行,出动执行干警27名,警车5辆,邀请2名代表委员见证执行,查找被执行人22人,依法拘传5人,拘留2人,执结案件3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2.8万元。

潘某、焦某欠付袁某货款4.5万元,袁某经多次催要未果,以致成讼。后双方达成调解,但潘某、焦某一直未能给付,袁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催要无果。本次集中行动中,执行干警将潘某拘传至法院,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后果。面对高压态势,潘某当场履行了付款义务。
博望区法院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博望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运武带队执行,出动干警20人,警车6辆,邀请2名代表委员、1名申请执行人参与见证,查找被执行人20人,依法拘传7人,执行到位金额24万余元,执行和解7件。

李某、刘某与江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江某向李某、刘某给付赔偿金3.8万余元。在执行阶段,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但江某并未如约履行和解协议。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来到江某家中,江某及其妻子对案件判决和执行存在抵触情绪,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法警依法强制将被执行人江某拘传至法院。到法院后,执行法官进一步释法明理,平复被执行人情绪。经过执行法官刚柔并济、情理法兼融的工作,被执行人江某最终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当场筹措支付部分现金,并保证会继续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内容。
来源:诗城法苑